公司股权设置方式有多少种

2024-05-05 07:38

1. 公司股权设置方式有多少种

公司股权结构有三种类型:一是股权高度集中,绝对控股股东一般拥有公司股份的50%以上,对公司拥有绝对控制权;二是股权高度分散,公司没有大股东,所有权与经营权基本完全分离、单个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在10%以下;三是公司拥有较大的相对控股股东,同时还拥有其他大股东,所持股份比例在10%与50%之间。一、股权结构怎么分析1、股权结构分析,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相互匹配,大股东就有动力去向经理层施加压力,促使其为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而努力;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不相匹配,控制股东手中掌握的是廉价投票权,它既无压力也无动力去实施监控,而只会利用手中的权利去实现自己的私利。2、所以对一个股份制公司而言,不同的股权结构决定着股东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地去实施其权利和承担其义务。股权结构分析,股权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董事会的人选,在控制权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股东大会决定的董事会能够代表全体股东的利益;而在控制权不可竞争的股权结构模式中,由于占绝对控股地位的股东可以通过垄断董事会人选的决定权来获取对董事会的决定权。因而在此股权结构模式下,中小股东的利益将不能得到保障。股权结构对监事会影响也如此。二、公司股权结构需要注意哪些1、持股比例过于平均化所谓持股比例过于平均,是指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相同或相近,没有大小股东之分,其他小股东或者其他小股东的股权比例极低的情况。比如,公司两个股东,各50%股权;或者三个股东30%等。2、夫妻股东夫妻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规范,公、私不分,财产混同,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法律风险。一旦经营失败,对家庭生活的影响很严重。感情和事业不分,一旦夫妻感情出现危机,随之带来的是股权争夺战、公司控制权争夺战。3、股权过分集中在一股独大、一股独霸的情况下,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企业无法摆脱一言堂和家长式管理模式。4、干股、送股、股权激励引纠纷有些公司在设立时采取干股、送股或者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人才,但设置不是很规范,干股是不是有效,送股还是股权转让,什么时候是股东这些问题都容易产生分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股权设置方式有多少种

2. 股权设置

功能:一是确认投资者在企业中地位、权利及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是依据投资者承担风险的能力、资本的多少设置不同的股权以吸引投资者投资,如设置优先股。基本原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有股,按贡献大小适当体现差距;股值宜小不宜大,类别宜粗不宜细。股种一般有人口股、劳动贡献股等股种,人口股,凡符合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按人口平等享有股份;劳动贡献股,主要根据村民在村的实际劳动年限,实行分期分级定档的办法,确定村民的劳动贡献股。具体股种和各股种之间的比例,要考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组成、历史成因和福利政策等实际情况,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原则上不设置集体股,如设置了集体股,其比例最高不超过总股份的30%。法律风险:股权设置是出资人根据其出资比例确定的,通常在公司设立之初都会有一个各方洽谈出资份额的过程。但是,股权设置的过程中,通常存在很多法律风险。(一)股权设置过于集中引起的法律风险在实践当中,有不少公司有一个主要的出资人,为了规避我国法律对于一人公司的较高限制,通常会寻找其他小股东共同设立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大股东拥有公司的绝对多数股份,难免出现公司股权过分集中的情况。公司一股独大,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形同虚设,“内部人控制”问题严重。这种管理模式,在公司的创业初期,虽然可以帮助公司快速的做出决策,通过适当的冒险,获得经营上的成功;一旦公司进入到规模化、多元化经营以后,由于缺乏制衡机制,决策失误的可能性就会增大,公司承担的风险无疑也会随之增加。比如公司大股东意外死亡或者被刑事关押,很可能直接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经营决策,以至破产清算。(二)隐名出资引起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是指一方(隐名投资人)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显名投资人)。在实践中,隐名出资或隐名股东的存在比较普遍,而其中的法律关系又比较复杂,涉及到股东权利的行使和股东的责任问题。在股权设置方面,如果能将隐名出资问题处理妥当,将会有效降低出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实现公司设立目的。我们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这个问题:1987年12月,百乐门公司与宝城公司欲筹资组建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双方约定:百乐门公司出资400万元,占40%;宝城公司出资600万元,占60%。某外贸公司欲入股A公司,与宝城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以“宝城公司”名义共同投资A公司;关于600万元的出资份额,宝城公司出资240万元,占40%,外贸公司投资360万元,占60%;投资盈利由双方对半分成,亏损亦由双方各半承担。随后,办理了A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在A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记载的公司股东为百乐门公司与宝城公司。外贸公司与宝城公司签订的协议,对于应当由宝城公司承担的600万元出资,某外贸公司分担了360万元,宝城公司实际出资则为240万元;但在A公司股东名册、公司章程、工商登记中记载的公司股东为百乐门公司与宝城公司。此案就是一种比较典型的隐名出资。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由于隐名出资涵盖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就会隐埋下诸多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缺失的法律风险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的具体权利义务,通常是以双方隐名出资协议确定的。比如双方的出资比例、利益分配问题、纠纷解决方式、双方的责任划分等。但是在具体的实践当中,出资人往往忽视书面出资协议的重要性,经常仅依靠“君子”协议,即着手实施巨额投融资项目。一旦问题出现,由于缺乏明确合法的依据,双方相互推诿责任或者争夺利益,引发纠纷,甚至还可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2、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约定事项不完善的法律风险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协议,是解决双方之间法律问题的基础,应当完善、明确,尽量避免因为约定不明、约定内容本身存在歧义等问题,引发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在实践当中,大多数隐名出资人都会通过专业的法律机构或者聘请律师,起草、审核隐名出资协议,对于其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前做好防范措施。3、协议效力不被确认的法律风险关于隐名出资人协议的效力,目前我国法律还没有明确的规定。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发生纠纷,在实践当中,更多的是依赖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一旦协议效力不被确认,事情的处理方式很可能就与出资人最初的设想产生很大差异。因此,对于隐名出资协议,出资人应当及时向专业的法律机构进行咨询,或者借助机构的专业力量,对协议的条款进行重新安排,以降低隐名出资可能引发的法律风险。4、涉及第三人交易引起的法律风险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确定权利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可以作为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但是,由于隐名出资的特殊特点,隐名出资人与显名出资人之间的约定,如果没有明确告知,第三人通常是不可能知晓的。对此,我国法律的规定,隐名出资人是不能以工商登记不实对抗第三人的;从另一方面,隐名出资人也很容易因此陷入交易的被动局面。所以,在隐名出资当中,隐名出资人最好事前做出必要的防范措施,比如,对显名出资人的行为予以一定的控制和监督,以保障自己的资金和权益。

3. 股权设置应以什么为主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
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人口股、土地股、农龄股(贡献股)、资金股等股权种类,可以只设置一种股权,也可以同时设置若干种股权。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创新股权种类设置,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人口股介绍
人口股是指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不分年龄大小、性别、贡献度,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正在经营或者可开发经营)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每人配置同等的股份。

股权设置应以什么为主

4. 股权设置应以什么为主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
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人口股、土地股、农龄股(贡献股)、资金股等股权种类,可以只设置一种股权,也可以同时设置若干种股权。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创新股权种类设置,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人口股介绍
人口股是指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不分年龄大小、性别、贡献度,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正在经营或者可开发经营)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每人配置同等的股份。

5. 股权设置的技巧与方法

这样的股权安排不合理,为后来的利益争夺埋下了隐患。为了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可以在增资扩股时让A多持有一些。假设公司扩股100万股,可以让A占其中的60%,B占30%,C占10%,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得公司的命运掌握在主要的经营管理者A手上,从而有利于公司避免遭受“股权僵局”所带来的危害。【摘要】
股权设置的技巧与方法【提问】
安排股权时设计一个绝对控股的股东。例如有一个股东所占的股份超过50%。2.为了避免大股东在需要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时受小股东牵制,可以在章程里进行事先安排.【回答】
我们一共4个人,计划3个人成立另外公司,然后投资这个公司,占比51%【提问】
我们三个会签一个一致行动人协议【提问】
另外考虑到未来要引入资本,保留20比例【提问】
占比51,是否还是有决策风险呢【提问】
另外4个人中,只有一个人操盘,这个人要不要给他额外的股权呢【提问】
这样的股权安排不合理,为后来的利益争夺埋下了隐患。为了保证公司的健康发展,公司可以在增资扩股时让A多持有一些。假设公司扩股100万股,可以让A占其中的60%,B占30%,C占10%,这样一来就可以使得公司的命运掌握在主要的经营管理者A手上,从而有利于公司避免遭受“股权僵局”所带来的危害。【回答】
占比51它是存在决策风险的,虽然说4个人当中只有一个人操盘,这个人需要释放额外的股权去分配其他的股权合理规制,否则就会造成一种不公平的现象,对公司的整体运营布局。【回答】
四个人为ABCD,其中ABC先组建公司z,然后z公司和D成立公司x,其中z公司占比60%,D占比40%【提问】
可以【回答】

股权设置的技巧与方法

6. 公司股权制定方式

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享有的人身和财产权益的一种综合性权利。即股权是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分红比例的依据。【法律依据】《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第四条根据持股比例、资质条件和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保险公司股东分为以下四类:(一)财务Ⅰ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不足百分之五的股东。(二)财务Ⅱ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五以上,但不足百分之十五的股东。(三)战略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百分之十五以上,但不足三分之一的股东,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四)控制类股东。是指持有保险公司股权三分之一以上,或者其出资额、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保险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控制性影响的股东。

7. 股权设置应以什么为主

股权设置应以成员股为主。
股权设置原则上以成员股为主,可设置人口股、土地股、农龄股(贡献股)、资金股等股权种类,可以只设置一种股权,也可以同时设置若干种股权。集体经济组织也可根据自身实际创新股权种类设置,具体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

人口股介绍
人口股是指对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不分年龄大小、性别、贡献度,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正在经营或者可开发经营)分别按成员人数进行折股量化,每人配置同等的股份。

股权设置应以什么为主

8. 公司股权怎么设计?

我觉得对于公司而言,无论是正处于筹备阶段、初创阶段还是发展阶段,股权结构的设计都非常重要,科学合理的股权分配是公司稳定和健康良性发展的基石。我根据不同的股权架构,给出股权设计的一些建议。(一)一元股权架构一元股权架构,即股东按照所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和分红权,股东股权比例、表决权(投票权)、分红权是一一对应的。这种股权架构是最普遍的类型,很多企业都是采用一元股权架构,在这种股权架构下,股权结构的安排应当牢记公司股权的九条生命线。(二)二元股权架构即同股不同权,股东股权比例、表决权、分红权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股东权利分离。《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股权的设计我们可以到明德来咨询了解一下。北京明德天盛投资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明德天盛”)成立于2011年,是一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注册地在北京,专注于通过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收购兼并等方式帮助处于不同成长周期的优秀企业实现长足发展。【如果你还有有关公司股权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的在线咨询按钮,直接跟老师对话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