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介绍

2024-05-18 17:11

1.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介绍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环境保护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介绍

2.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二)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的工作交给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三)将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等工作交给有资质的认证机构;将建立和实行环保企业资质认可制度,规范环保产业市场,指导环保技术示范工程的实施等工作划入市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四)增加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职责。(五)增加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的职责。(六)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指导和监督的职责。(七)加强环境政策和规划以及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的职责;加强落实国家、省、市减排目标和环境监管的职责;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的职责;加强对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监测与监督的职责;加强环境科研和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的职责;加强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职责;加强协调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的职责。

3.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赋予环保部门的职责;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依法依规开展监督。(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定全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三)协调、推动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减排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和环境统计;负责监督环保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核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四)组织审查全市有关规定的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实施,依法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五)负责拟订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开展监督;负责协调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排污单位环境监察和稽查;负责排污单位限期治理的监督;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等制度的实施;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监督上级政府下达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专项基金使用。(六)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恢复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和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七)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推动技术示范工程建设;组织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组织制定和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建设和管理本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按职责履行本市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相关活动。(八)协助上级有关部门监督全市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废弃的放射源、放射性废物的处置;参与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工作。(九)指导和协调全市重大环境问题处理;组织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参与指导和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监测和处置工作;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工作。(十)监督工业固体弃物、危险(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组织落实危险固体废物转移联单制度;预审进口固体废物申请及环境风险评价文件。(十一)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鼓励、支持公众和非政府组织有序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

4.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其他事项

(一)关于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市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保护。市环境保护部门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部门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部门协商一致。两部门建立部门间协商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二)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陆域与海洋环境保护分工以平均大潮高潮位岸线为界,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陆域部分。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负责全市平均大潮高潮位岸线以下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和海洋倾倒废弃物对海洋污染损害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工作,并调查渔业污染事故;负责近岸海域和海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和处理工作。(三)关于农村环境保护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环境监测和农业面源污染与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市建设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程建设。(四)关于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并负责对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定期检测实施监督管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限行制度实施监督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推广普及绿色公交车和绿色出租车,对机动车排气维修企业和维修质量实施监督管理。(五)关于核与辐射安全的职责分工。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监督全市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市公安部门负责对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市卫生部门负责对全市核与辐射安全实施监测、检查和监管工作。(六)关于矿井关闭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区总体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经济发展局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生产开发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产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发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相关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 厦门市环保局付局长是谁?

领导班子成员都在这里了,你看看哪个是你想知道的
王文杰  党组书记、局长
  对局系统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党风廉政及行政工作负总责。
  庄世坚     党组成员、巡视员
  协助分管生态保护、流域治理等工作;
  分管处室:自然生态保护处; 
  联系单位:思明分局、同安分局、大屿岛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张宇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分管污染防治、环境应急、固废管理、机动车排气整治、环境监察; 
  分管处室:污染防治处、固体废物管理处; 
  联系单位:海沧分局、环境监察支队、环境科研所。
  师强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协助分管局系统的党务、精神文明、工会、共青团、妇委会、计划生育及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分管处室:纪检监察室; 
  联系单位:湖里分局、环境宣传教育中心。
  陈瑞珍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协助分管规划财务、总量减排、环境评价、环境宣传、环境科技、产业协会、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测等工作; 
  分管处室:规划财务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环境影响评价处; 
  联系单位:翔安分局、环境监测中心站。
  胡 军    副局长
  协助分管日常行政管理、机关效能、信访信息、政策法规、环境信息等工作; 
  分管处室: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联系单位:集美分局、环境信息中心。

厦门市环保局付局长是谁?

6.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环境保护局设8个内设机构: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办公室)负责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科技、监测及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计划及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市可持续发展规划与计划;负责拟订年度工作计划和局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报告等;起草业务会议纪要;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环保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并负责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市级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并组织检查验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负责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并对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组织拟订本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和年度削减计划,并监督其实施;组织落实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制度;负责重点减排项目、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设施建设、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导、协调排污权交易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协调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落实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政策、规划;组织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推广交流环境科技成果和环保先进技术;组织推动环境保护科技试验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拟订市环境保护地方标准,指导和监督环境保护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参与促进循环经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负责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协调市环境科学学会和环保产业协会工作;建立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建设并管理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和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承担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与交流的管理工作;承办有关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负责系统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干部、职工的考察与考核;组织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岗位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承办系统出国(境)人员政审;负责局学习中心组秘书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

7. 厦门环保局的电话?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联系电话:0592-5182600,传真号码:0592- 5182678。
办公地址:厦门市小学路158号。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00,下午15:00-17:30。
电子信箱:xmhbj@xmepb.gov.cn。

扩展资料:
厦门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监督检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在我市的实施;组织拟订我市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规章。
(二) 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协调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我市环境保护工作;承办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 拟订我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编制本市环境功能区划;参与编制及审核我市社会经济及城市发展的重要规划、计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四) 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实施,按规定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五) 贯彻执行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噪声、粉尘、恶臭气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电磁波辐射等污染防治工作;对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协调辖区内部门间或地域间重大环境问题。
(六) 负责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新建自然保护区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等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负责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我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七) 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状况。
(八) 负责环保资金的管理;监督污染防治专项基金使用;对本市排污费征收、管理、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九) 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海洋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和陆源污染物等损害海域环境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 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管理体系、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
(十一) 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我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指导环境监测站的计量认证和质量保证工作。
(十二) 承担对外环境保护科技协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申请、审核对外环境保护协作项目,引进资金技术;组织全市国际环境保护公约的履行活动,管理全市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
(十三) 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培训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十四) 管理本局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建设以及人事管理;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行政监察、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十五)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厦门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试行)

厦门环保局的电话?

8. 厦门市环保局属什么级别

副厅级别编制。
1、厦门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副省级城市,市长、书记、人大主任、政协主席都是副省长级别。
2、所以厦门市下属的委、办、局、部和辖区都是副厅级别。因此厦门市环保局是副厅级别编制。